備受關注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事件近日有了處理結果。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在其官網發布多份失信記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建設單位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代建單位深圳航道事務中心和編制單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別處以100萬元、200萬元和3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中,“環境局罰交通局”備受關注。根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宮網公布的“深環罰字[2020]第001號”,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設單位,在《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公示過程中,未對公示《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審核,也未根據《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監督代建單位履行相關職責,對《報告書》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負有責任。對照《行政處罰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來看,此次罰款并未逾越法律規定,可以說是過責相當。
目前,隸屬于同一個政府的一個部門對另一個部門開出“罰單”,類似案例并不多見。“環境局罰交通局”,并把交通局推向社會監督的“聚光燈”下,意味著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將要從自己的賬戶中,拿出100萬元支付給國庫,還將嚴重影響其的年度績效考核,代價不可謂不大。它向社會昭示,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包括政府部門,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時都應當堅守法律底線,不碰紀律紅線,否則必將自食其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門不僅沒有違法特權,相反,更應帶頭遵守法律。交通局作為政府部門,于情于理都應該比公民及其他法人、組織做得更好,而不是拖后腿。
“環境局罰交通局”生動反映了秉公執法、一視同仁的執法理念,無疑是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的具體實踐,釋放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信號,彰顯的是法律權威,警示的是類似違法行為,體現的是依法治污主體責任的落實落細。只有捅到失責瀆職者痛處,讓其付出沉重代價,方能形成震懾,以儆效尤。
這堂鮮活的法治課,是對相關部門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深情呼喚,也是對全社會的一-次深刻的環境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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